近日,江苏一小孙因投资电影亏损近百万引发关注。据悉,小孙花费100万元购买了某影视公司一部电影的2.63%投资权和收益权,原以为电影上映后能大赚一笔,但因票房不佳,最终仅获得4万余元。小孙将影视公司告上法庭,但法院审理发现,双方在合同中已有风险提示,且小孙在签订合同时已确认所有条款,合同真实有效。经法院调解,影视公司减让部分宣发费用,同意向小孙结算支付1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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